“翻译”的心理学特性、教育学特性及教育功能——“翻译”位列《英语课程标准》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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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小春[1] 

机构地区:[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外语学部

出  处:《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2010年第2期17-20,共4页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 Research in Basic Education

基  金:本文系全国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资助金项目--“全面实现英语课程目标的教学模式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JJWYYB2006100)

摘  要:“翻译”位列《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之目标结构的主要理据是:一、“翻译”涉及的“理解”、“迁移”、“审美”等心理活动客观地存在于外语学习过程中;二、“翻译”不仅是一种教学方法,而且是一种学习方法;三、“翻译”在提升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提升自我检测能力、培养创造能力、帮助实现自我等方面发挥着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功能。所以,不能将“翻译”与“翻译教学法”混淆,将前者排斥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目标结构之外。

关 键 词:翻译 心理学 教育学 特性 功能 《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 

分 类 号:G633.4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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