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科组建设的目标、建制与职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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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立波[1] 

机构地区:[1]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出  处:《小学德育》2010年第24期38-39,共2页

摘  要: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小学三年级到高中新增设的一门必修课程,没有专任教师,指导老师多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学校没有综合实践活动的科组建制,致使学校缺乏一支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教师选任的临时性、变动性和应景性突出,教师缺乏开展校本教研的平台,专业发展受限,因此,成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科组将从组织形式上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执行机构,进而实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常态化、规范化、有效化。

关 键 词: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建制 职能 专任教师 相对稳定 小学三年级 必修课程 学科教师 

分 类 号:G633.98[文化科学—教育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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