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团要求重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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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课程研究(下旬)》2013年第5期161-161,共1页New Curriculum Research

摘  要:日前,国家教育督导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尽快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办法,并且对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办学标准的评估做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材料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函,省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省级对通过评估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关 键 词:义务教育学校 国家教育督导团 督导评估 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工作 办学标准 

分 类 号:G551.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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