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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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慧 武慧琳 

机构地区:[1]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6年第9期24-26,共3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我国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是指劳动者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相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 键 词:预告辞职权 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劳动法》 书面 合法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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