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法律素养的缺失表现、框架及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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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文峰 

机构地区:[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出  处:《福建教育》2018年第16期14-17,共4页

摘  要:法律素养是指国家公民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修养。幼儿园教师是履行保育、教育、管理等职责的专业人员。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素养,有利于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教师职业专业化。一、幼儿园中法律素养缺失的典型表现明确法律素养缺失的典型表现是提升幼儿教师法律素养的逻辑起点。幼儿园中法律素养缺失主要表现在:1.侵犯幼儿的人格权。侵犯幼儿的人格权是幼儿教师法律素养缺失的最典型表现,也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幼儿教师违法行为。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侵犯幼儿的人格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关 键 词:法律素养 幼儿教师 幼儿园教师 教师职业专业化 国家公民 主要表现 违法行为 人格权 

分 类 号:G615[文化科学—学前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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