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四观法”实施小学山水画课堂教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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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宗跃风 

机构地区:[1]厦门英才学校

出  处:《中国中小学美术》2018年第8期37-40,共4页Art for Chinese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基  金:福建省“十三五”课题《聚焦美育中小幼学生博物馆观展课程开发与实践研究》以及《地方文化资源在小学美术综合探索领域教学的运用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摘  要:“观”即观看、观察。“观”是视觉行为,包括“心观”与“眼观”。通过“观”寻求物象之间的差异。从字形上“观”为“又见”,是一种“外在于行,内化于心”的自主学习行为。《美术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美术课程应该充分体现视觉性,让学生多观察、多感受……”美术学科的“视觉性”特征是小学山水画课堂“观”法教学实施的有效前提。

关 键 词:课堂教学 山水画 小学 《美术课程标准》 自主学习行为 巧用 “观” 视觉性 

分 类 号:G424.21[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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