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评价的主客体关系及其平衡  

Subject-Object Relationship and Its Balance of Faculty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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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红[1] 林桢栋 Shen Hong;Lin Zhendong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出  处:《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22年第3期66-72,共7页China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摘  要:大学教师评价主体指的是自主或接受委托进行教师评价的组织或个人,其客体指评价的对象,即大学教师个体及群体。无论从理念还是从现实上说,大学教师评价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我国大学教师评价的现实更是反映了评价主体的主导性和评价客体的屈从性。若要实现大学教师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平衡,需要在“六个不唯”上下功夫。

关 键 词:主客体关系 教师评价 教师个体 评价客体 二律背反 评价主体 主体和客体 主导性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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