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应当符合哪些情形、遵循何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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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兆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妇女生活》2024年第8期50-51,共2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也称经济性裁员。

关 键 词:劳动行政部门 经济性裁员 企业裁员 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工会 严重困难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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