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作中的专业自主权探究  

A Probe into Professional Autonomy in Teacher Collaboration

作  者:马萍[1] MA Ping

机构地区:[1]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新疆石河子8832000

出  处:《教育理论与实践》2025年第2期29-32,共4页Theory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

基  金:2020年石河子大学青年创新培育人才项目“‘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新疆高校教师资源配置研究”(项目编号:CXPYSK202001)的研究成果。

摘  要:教师专业自主权是教师合作和专业认同的逻辑前提,任何一种合作都在为身处其中的成员建立技术标准和价值参照。教师专业自主权的保障并不着眼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自我实现,而是要求教师具有履行专业责任的自我决定能力,并为发挥这种能力创造良好条件。教师合作中专业自主权分为校内教师合作的自由裁量权和选择权、校际教师合作的学术交换权与指导评价权、校企教师合作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赋权。教师合作要通过合作本身去生成教师使命、归属感和专业性工作的结合体,对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维护需要教师具有合作所需要的“共通的价值”,即促进校内合作的“权利竞合”与外部支持的争取,以“强互惠”的合作逻辑防止专业僭越,推动个体专业化转向集体专业化的“数字确权”。

关 键 词:教师合作 专业自主权 校内合作 校际合作 校企合作 数字确权 权利竞合 

分 类 号:G451.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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