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级利益

作品数:25被引量:59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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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九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天津法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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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缺席判决中被告诉权保障实证研究
《西部学刊》2025年第5期65-68,共4页常敏慧 陈志超 
为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我国实施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降低诉讼门槛的同时,原告滥诉风险明显增加,从而侵害被告诉权。以裁判文书网中的101篇裁判文书为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存在因恶意诉讼、送而不达等导致缺席判决,侵害被告诉权的问题...
关键词:缺席判决 被告诉权 审级利益 
我国民事二审中发回重审的实体性事由探究
《法制博览》2022年第32期4-6,共3页相星宇 李杰赓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许多民事诉讼案例在事实认定上更加复杂,在二审发还重审理由的运用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具体性事由存在滥用、错用等现象,又或者发生在有效发还重审理由上的生搬硬套。虽然有些案子在...
关键词:二审发回重审 事由 审级利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级别管辖研究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16-20,共5页郭宇燕 南天姿 
2020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现状梳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020YJ122)。
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定位于作出原审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这一规定看似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设置了统一的标准,实则凸显出管辖制度自身的弊端,比如审级利益考虑不足、上级法院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学术界...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 级别管辖 审级利益 
论中国民事审级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被引量:10
《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4期99-110,共12页胡晓霞 
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不是"舶来品",而是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逐渐形成的。现行法上的"四级两审制"民事审级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目前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近司法的需求。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体系的完善应当...
关键词:民事诉讼 审级制度 一审终审 两审终审 三审终审 审级利益 
基于程序违法事由的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探析——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017年二审案件为样本被引量:1
《西部法学评论》2019年第2期70-79,共10页占善刚 杨宇铮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项目编号:17BFX053)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我国以往对于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倾向于对基于实体违法的发回重审制度进行探究和完善,对基于程序违法事由的发回重审制度关注则稍显不足。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基于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方面,对旧法中存...
关键词:程序违法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法律责任 
巡回法庭职能定位之探索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8年第35期95-96,共2页刘创业 肖叶静 徐聪颖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案件"以来,到2016年底,全国区域内的6个巡回法庭纷纷挂牌成立,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在职能发挥、审级定位、未来前...
关键词:地方化 审级利益 未来法院 
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研究
《新经济》2016年第7期30-30,共1页程路 哈书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项目编号:YJSCX2015-108HLJU
民事发回重审制度是一种程序上的救济,在于保障程序的适当性和当事人的现实利益。本文从违反法定程序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其与发回重审制度之间在实践中处于何种相处模式,二者有着怎样的关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从违反程序事由上进一...
关键词:发回重审 违反程序 审级利益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正当性及规范化研究——以C市中级法院民事裁定案件为样本被引量: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年第1期75-79,共5页王晓 甘国明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传统中国的情理法研究>(项目编号:10AFX00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民事诉权保障论纲>(项目编号L15AFX005);辽宁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文化繁荣与文化创造语境下的中国法文化研究>;辽宁省社科联与高校社科联合作课题<社会控制论视阈下的民事诉权滥用规制研究>(项目编号:lslgslhl-1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存在滥用的现象,暴露出发回重审在立法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制度,应在肯定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正当性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对于再审案件应当以自为裁判...
关键词:民事再审 发回重审 自为裁判 审级利益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被引量:12
《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143-157,共15页占善刚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在续审制背景下,第二审法院乃是在第一审程序的基础上续行审理程序。因此,第二审法院针对可撤销的一审判决,原则上必须自行裁判,而发回重审仅为例外。发回重审的理由包括第一审程序违法以及第一审法院判决不当两大类。为保障当事人的审...
关键词:发回重审 事实审 自行裁判 审级利益程序瑕疵 
发回重审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探析
《法治研究》2015年第5期116-121,共6页李德恩 
发回重审的目的在于监督原审法院合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原审程序的效力问题是确定案件重审范围的关键因素。但是,我国立法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也缺乏深入研究,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关键词:发回重审 审理范围 审级利益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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