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课程开发与校本课程实施——以新疆高中音乐教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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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敏[1] 

机构地区:[1]新疆教育学院音乐教育分院

出  处:《新课程研究(下旬)》2012年第8期28-29,共2页New Curriculum Research

摘  要:《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标准》指出:乡土音乐作为校本补充教材,运用于现实教学的内容比率应达到15%-20%。可见,地方音乐在新课程改革的今天已列为音乐教育教学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除国家课程外.地方和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应占一定比例。

关 键 词:音乐教学 课程实施 普通高中 地方课程开发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校本 新疆 三级课程管理 

分 类 号:G633.95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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