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教学的四个主体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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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鹏 

机构地区:[1]山东省肥城市白云山学校

出  处:《内蒙古教育》2016年第2期50-53,共4页

摘  要:“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阅渎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场对话过程中,无论是文本作者、教师还是编者,都应发挥各自不同的职能功效,不可偏废一隅。对文本作者而言,侧重于其创作性;教材作为特殊的对话者,编者具有编辑的主体性;教师作为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引导者,具有教学主体性;阅读对话,则要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其间,最重要的当然就是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发挥。

关 键 词:主体性功能 阅读教学 学习主体性 对话过程 语文课程标准 文本作者 教学主体性 阅渎教学 

分 类 号:G633.3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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