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期限

作品数:32被引量:9H指数:1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马占军张博陈友谊许亚婷冯莎更多>>
相关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武汉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北京仲裁》《法制与社会(旬刊)》《今日财富》《质量春秋》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条 记 录,以下是1-10
视图:
排序:
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限问题研究
《西部学刊》2024年第14期87-90,共4页徐学民 
合同通知解除以其单方面性、便捷性的特点,成为一种较为独特的合同解除方式。为防止解除权被滥用,我国民法典设定了异议权用以对抗解除权,但没有设定明确的异议期限制度。其实,异议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尚有适用空间。建议重新设立合同通知...
关键词:合同通知解除 异议期限 异议权 实质审查 
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请商标异议?
《中外缝制设备》2024年第5期65-66,共2页严忠泽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局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注册、不予注册、部分商品(服务)不予注册决定的制度。
关键词:商标注册申请人 初步审定 商标异议 异议期限 商标局 自然人 注册 任何人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之探析——兼评《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之适用
《法制与社会(旬刊)》2020年第2期39-40,共2页张媛婷 
《合同法》第96条赋予了合同解除时被通知人对抗之权利,同时《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又将此权利之行使期限限定为三个月。根据二者之规定,一旦过了法定期限,当事人则无法主张合同解除之异议。本文认为如果仅因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就发...
关键词:合同解除 解除异议 诉讼期限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设定之价值平衡
《北京仲裁》2019年第4期78-93,共16页刘沁予 
我国《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实务中,当事人特别是被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出于故意拖延和破坏仲裁程序的目的,常滥用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来阻碍仲裁庭开庭、拖延仲裁程序进...
关键词:仲裁协议效力 异议期限 意思自治 
我国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期限问题研究被引量:1
《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年第10期36-39,共4页涂雅丽 
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方式,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然而部分被申请人以此拖延仲裁程序、转移涉案财产。为了避免恶意异议带来的执行难等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已逐步认可异议期应缩...
关键词:仲裁协议效力 异议期限 首次开庭 答辩期 
论合同解除权的异议期限被引量: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39-43,共5页柯婵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异议期限,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异议制度的补充,却引起了关于...
关键词:异议 形成诉权 异议期限 除斥期间 
对合同解除权产生情形与行使方式的理解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59-62,共4页肖雅心 
解除合同的目的是使当事人摆脱现有合同约束,重获交易自由,以选择新的缔约伙伴。合同目的的判断应通过明确记载的合同书面文本,而排除将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作为确定合同目的的标准。通知的实质是含有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因此,只要...
关键词:解除权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通知 异议期限 
《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人民司法》2016年第13期34-36,共3页刘贵祥 潘勇锋 
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明确执行救济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8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通过了《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并于201...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行为 异议期限 批复 当事人合法权益 审判委员会 执行力度 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21-21,共1页
法释[2016]3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与咸宁市枫丹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的请示》(鄂高法[2015]2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 异议期限 执行行为 批复 高级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案 民事诉讼法 利害关系人 
案外人主张异议期限的截止时点
《人民司法》2016年第11期106-111,共6页欧宏伟 
【裁判要旨】采取拍卖作为不动产执行标的处置方式的,认定该执行标的执行终结的标志应当是执行法院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给买受人。在此之前,案外人就该不动产主张案外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 异议期限 主张 执行标的 执行法院 处置方式 不动产 买受人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