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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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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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武汉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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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络犯罪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梳理被引量:1
《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14期77-77,共1页
一、涉网络犯罪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现行有效/2019.10.21发布/2019.11.01实施)(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关键词: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 淫秽电子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 网络犯罪 信息网络 定罪量刑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引量:1
《重庆通信业》2010年第3期25-26,共2页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安全 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电子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声讯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引量:1
《司法业务文选》2010年第12期44-48,共5页
关键词: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 电子信息 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互联网安全 前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15-18,共4页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互联网安全 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声讯台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广告大观(媒介版)》2010年第3期17-17,共1页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广告商赞助淫秽网站构成犯罪。被认定为...
关键词: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淫秽电子信息 刑事案件 互联网 声讯台 利用 制作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被引量:5
《人民检察》2010年第5期65-70,共6页陈国庆 韩耀元 吴峤滨 
2010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于2月4日起施...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互联网 声讯台 利用 传播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引量:1
《新华月报》2010年第6期107-108,共2页
法释[2010]3号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互联网安全 法律若干问题 声讯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刑事案件 传播 
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被引量:1
《新华月报》2010年第6期109-110,共2页白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答记者问 刑事案件 互联网 负责人 声讯台 
广告商赞助黄网可判无期
《政府法制(法制参考)》2010年第3期28-28,共1页王丽娜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广告商赞助淫秽网站构成犯罪,被认定为...
关键词:广告商 赞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淫秽电子信息 刑事案件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6
《人民司法》2010年第5期13-19,共7页喻海松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互联网 声讯台 传播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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