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作品数:5695被引量:2249H指数:25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孙国祥孟庆华张明楷陈兴良于雪婷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更多>>
相关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选择条件:
  • 期刊=人民检察x
条 记 录,以下是1-10
视图:
排序:
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之便”若干问题研究
《人民检察》2024年第24期7-12,共6页黎宏 郭德勇 刘军 
“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两种形态。二者都属于评价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重要内容,但在职权的隶属制约关系、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以及身份等方面要求有所不同。“利...
关键词:受贿罪 利用职务之便 公权力实质影响说 法益 
受贿罪的成立及既未遂争议问题探析
《人民检察》2024年第16期33-39,共7页段剑良 郑力凡 
受贿罪是典型、高发的腐败犯罪,对受贿罪的惩治,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还应体现反腐败严的主基调和政策导向,把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落实到个案办理中。基于反腐败严的要求和受贿罪保护法益的考虑,原则上国家工作人员危...
关键词:从严导向受 贿罪的成立 受贿罪的既未遂 职务不可收买性 交付主义 
紧扣“主动索要”准确把握索贿的界限被引量:1
《人民检察》2023年第22期75-75,共1页李方 丁金体 
索贿的认定关乎定罪与量刑。从定罪上看,索贿是构成受贿罪的重要行为类型,相比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从量刑上看,索贿是受贿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关键词:受贿罪 索贿 为他人谋取利益 他人财物 行为类型 从重处罚情节 定罪与量刑 索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认定
《人民检察》2022年第19期12-17,共6页徐岱 王沛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现行司法解释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规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不明;另一方面,不同身份行为主体共同受贿时的...
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从事公务 分别定罪说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之争
《人民检察》2018年第8期65-68,共4页于浩 
为界分"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个罪名,提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条文表述的涵盖力和科学性,使"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概念更加清晰明确,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将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个罪名合并为"利用影响力收贿罪",避...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 关系密切的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 
内外勾结骗补行为的定性研究被引量:4
《人民检察》2017年第15期5-10,共6页孙国祥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贪污贿赂犯罪研究>(项目编号:14FFX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的骗补行为提供帮助,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但涉嫌具体罪名,应根据国家工作人员有无获取财物,获取财物的过程等具体情况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为特定关系人的骗补行为提供帮助或者与实施骗补行为的人...
关键词:内外勾结 滥用职权 贪污罪 受贿罪 骗补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谋利要件属性
《人民检察》2016年第15期65-67,共3页汪本前 
自刑法修正栗(七)颁布后,尽管法律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认识分歧。
关键词:主观要件 受贿罪 影响力 利用 属性 谋利 不正当利益 刑法修正 
韩国刑法中的公职人员受贿罪与背信受贿罪被引量:1
《人民检察》2015年第23期31-33,共3页金炯吉 印波 龚林 
腐败犯罪给社会运行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同时降低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不但会导致投资导向扭曲、技术及资源的浪费,还会损害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公信力,甚至使社会成员的道德伦理意识下降,阻碍法治国家机能的运行。
关键词:受贿罪 公职人员 刑法 韩国 社会运行 腐败犯罪 市场经济 投资导向 
收受财物及时退交行为与受贿罪认定——以受贿罪司法解释为分析视角
《人民检察》2015年第23期5-9,共5页卢建平 赵康 
"两高"关于受贿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收受财物后及时退交行为和受贿罪认定的问题,但解释的适用范围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对立,分歧在于是否可以包容具有受贿故意的情形,这也表明了将解释内容视为注意规定还是拟制规定的对立。结合近期司...
关键词:受贿罪 司法解释 注意规定 拟制规定 
论受贿罪的共同正犯被引量:4
《人民检察》2015年第19期11-18,共8页黎宏 姚培培 
关于受贿罪的共同正犯,我国司法实践从"特定关系人"的角度进行判断并不合理;通说立场下论争往往拘泥于形式客观说,难以展开深入的探讨,应当从实质的共犯论的角度来讨论受贿罪的共同正犯问题。在否定无身份者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同正犯观...
关键词:受贿罪 共同正犯 实质共犯论 重要作用说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