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保护

作品数:31被引量:211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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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规则的内在价值与独立构成被引量:1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66-77,共12页萧鑫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实质债法规范体系研究”(22AFX015)。
对虚伪表示人予以制裁的思想和外观主义的信赖保护观念,构成了通谋虚伪表示无效情形下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两种内在价值基础。越重视制裁思想,对外观主义的信赖保护观念的接受程度越低,则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规则相较于外观主义的诸多信...
关键词:通谋虚伪 主观过责 外观主义 第三人保护 独立构成 
行政法上第三人保护的权利基础被引量:20
《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2期82-99,共18页王世杰 
第三人的公权利可谓行政法上第三人保护的权利基础。只有以公权利为支点,才能建构行政法上第三人保护的完整体系,为第三人提供周延的保护。第三人公权利形成的现实背景是现代的分配行政。随着行政活动形态的变化,社会联系日益密切,行政...
关键词:第三人保护 公权利 分配行政 行政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任意解除中的第三人保护检视被引量:7
《保险研究》2021年第11期115-127,共13页陈景善 郜俊辉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商事外观主义研究”(19SFB204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互联网保险规制研究”(17BFX093)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将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第三人受损。为此,《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专门作出规定,对第三人予以保护。本文以该条前段部分为实证法基础,从限制任意解...
关键词:利他保险 任意解除权 第三人保护 对价关系 
论商事登记对第三人的保护
《时代人物》2021年第7期91-91,共1页高麒蕙 
商事登记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为了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由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最后由登记机关将审查无误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法律行为。本文主要论述的是登记后产生的公信力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商事登记 第三人保护 善意 
利他合同之法定解除权行使规则研究被引量:7
《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6期81-89,共9页陈景善 郜俊辉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商事外观主义研究”(19SFB204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互联网保险规制研究”(17BFX093)。
利他合同制度之规范功能在于“创设直接给付请求权”而非“缩短给付”,该功能在法技术上是借“权利切割让渡”的法律结构得以实现。因利他合同跳出了传统的二人契约模式,涉及三方主体,故而其法定解除权之归属与行使亦需考虑第三人利益...
关键词:利他合同 法定解除权 权利切割让渡 第三人保护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与物权变动被引量:1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67-71,共5页魏佳敏 
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赠与合同,因规范目的、法律效果、社会价值相异,纳入到约定财产制中,按照婚姻关系处理。同时夫妻财产约定也不同于其他财产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中的物权变动始于协议成就,无需交付或登记,但不得对抗与夫妻一方或双...
关键词:夫妻财产约定 独创式约定财产制 物权变动 第三人保护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制度研究——以罗马法为鉴
《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12期49-50,共2页杨宇 
在物权变动过程中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通过善意取得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来保护第三人,且这两种保护手段都起源于罗马法。然而我国物权法仅仅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却予以回避,这种立法现状和态度必定会引起理论和实务...
关键词: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理论 无因性 
夫妻财产“归一方所有”之约定与第三人保护——基于《婚姻法》第19条的解释被引量:1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S2期81-84,共4页谢德良 
夫妻约定某财产"归一方所有"是现实中的常见做法,该约定应依《婚姻法》第19条认定为夫妻财产制契约而非赠与。其物权变动,依《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1句之文义,亦不以交付或登记为必要。至于因无需交付或登记而带来的第三人保护问题,则...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契约 物权变动 第三人保护 婚姻法 夫妻财产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保护规则探讨
《法制与经济》2017年第6期73-74,共2页张洪瑜 王欢欢 朱晓婷 
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的保护,主要有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理论。文章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目前适用最广的制度,但由于善意取得的具体含义难以准确界定,无形中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其适用具有局限性;公示公信原则是...
关键词:第三人保护 善意取得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行为理论 
美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中的利益平衡被引量:5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39-45,共7页金曼 
美国动产担保登记采取"通知登记"模式,以效率价值为导向而展开,公平价值表现在对所涉各方利益的平衡之上。立法者构建通知登记系统,消解了担保人债务保密性和公开性的冲突。同时,基于对担保权人顺位利益的保护,"登记在先"规则很难被挑战...
关键词:动产担保交易法 通知登记模式 利益平衡 第三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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