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罪过形式

作品数:47被引量:224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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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国刑事警察》《政法论丛》《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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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视角下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辨析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111-118,共8页李会彬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传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关系的反思及其重新界定研究”(20BFX068)。
将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认定为单一的故意或者过失的观点,会造成该罪的处罚间隙问题,也不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污染环境罪为双重罪过形式犯罪,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刑法之所以将污染环境罪设立为双...
关键词:证据法视角 污染环境罪 主观罪过形式 双重罪过 
刑法教义学视角下的高空抛物罪相关问题分析研究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3年第13期139-141,共3页刘昕悦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高空抛物行为正式进入刑法,高空抛物罪成为一项专有罪名。与此同时,在刑法理论学界针对高空抛物的解释论领域的各种争论也是如火如荼。本文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对高空抛物的法益归属、主观罪过形式以及...
关键词:高空抛物罪 法益归属 主观罪过形式 情节严重 教义学分析 
高空抛物罪司法适用研究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195-198,共4页鲍润楠 
自《刑修(十一)》确立以来,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剧增,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对高空抛物罪的司法适用展开广泛探讨,也存在众多争议问题。根据高空抛物罪在分则中体系定位与行为特征,本罪保护法益为社会管理秩序。认定高空抛物罪的...
关键词:情节严重 公共安全 社会管理秩序 主观罪过形式 
高空抛物罪主观罪过形式的教义学分析被引量:2
《河北法学》2022年第10期40-58,共19页王志祥 李昊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在刑法学中的展开研究”(21BFX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对于主观罪过形式,应当以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为标准进行判断。而危害结果是对法益的侵犯所造成的后果。结合高空抛物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该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是社会公共秩...
关键词:高空抛物罪 主观罪过形式 危害结果 法益 社会公共秩序 
突发癫痫导致交通事故案件的裁判规则探究被引量:1
《晟典律师评论》2020年第1期338-347,共10页李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但主管机关并未同步提高对领驾驶证申领资质审查的强度,典型的便是对申领驾驶证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把控不够严格,导致部分患有禁止申领驾驶证疾病的人员依然获得了驾驶资格。...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结果 意志因素 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 主观罪过形式 
拒绝执行防疫行为的法律适用与预防机制被引量:3
《中国刑事警察》2020年第2期70-73,共4页王枫梧 赵正文 冯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要求严格。在此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抗拒执行防疫措施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并引发一系列刑事犯罪。截至3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
关键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观罪过形式 防疫措施 法律适用 疫情防控 预防机制 防疫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问题研究被引量:1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11期266-267,共2页王恬恬 
2019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古代血亲复仇案件司法裁决的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SK2019A0001)
在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高发的今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为刑法分则中的热点罪名。笔者通过对50份相关罪名的判决书进行整理后发现,在该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上,存在若干需要调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产 销售 有害食品罪 主观罪过形式 资格刑 
论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法制博览》2019年第7期91-92,共2页欧阳淑 
交通肇事罪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罪名,很值得引起大家的关注。关于交通肇事罪,我们对它的研究已不仅仅局限在它的一般性,而是从更深层次的探讨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定性的问题。如醉酒后的交通肇事行为与原因自由行为的关系,逃逸致人死亡的主...
关键词: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 主观罪过形式 
再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被引量:5
《法治研究》2018年第1期104-112,共9页陆诗忠 
黄伟明教授主持的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体法律关系下的交通安全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4BFX039)阶段性成果
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无论是理解为"犯罪故意",还是理解为"犯罪过失",抑或是理解为"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复合",都是不尽妥当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醉驾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可能已经严重降低甚至...
关键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主观罪过形式 原因自由行为 严格责任 
从法律术语看唐代刑法主观罪过的发展被引量:1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91-94,159,共4页冯红 
石家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唐律疏议〉之自首减免刑罚原则>(11BJ012)
在《唐律疏议》的502条律文中,表述主观过错的法律术语多达13种,其可以归结为故意与过失,但不同于现代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有其特殊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唐律一方面注意主观罪过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走向极端对仅有犯意而无行为...
关键词:古代刑法 唐律疏议 主观罪过形式 故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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