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留置权

作品数:5被引量:14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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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隋彭生辛松梅陈龙业刘海存刘秀云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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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兼论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被引量:11
《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9期108-119,共12页隋彭生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用益债权原论"(项目编号:08JHQ0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由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典权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之后已经不能作为用益物权存在,但它仍具有用益债权的性质。典权是对他人之不动产的占有用益债权,它不同于所有权买回和不动产质权。典契是典权法律关系的代名词,典契是双方用益合同;...
关键词:典权 用益债权 不动产质权 回赎 用益互易 不动产留置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法律属性研究
《特区法坛》2004年第11期11-14,共4页马利克 
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
关键词: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法律属性 发包人 合同法 不动产留置权 法定抵押权 
我看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被引量:2
《中国律师》2001年第10期49-51,共3页张铁锋 
关键词:优先权 行使 建设工程承包人 占有 抵押权 不动产留置权 优先受偿权 扩大 工程价款 抵押物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被引量:1
《施工企业管理》2000年第3期15-16,共2页刘海存 刘秀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
关键词:合同法 承包人 不动产留置权 中国 
论承包人的不动产留置权
《建筑管理现代化》1999年第4期22-23,共2页刘海存 刘秀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
关键词:合同法 不动产留置权 承包人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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