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文课程性质与内容的两个问题——兼谈2011年版课程标准的不足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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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林祥[1] 

机构地区:[1]扬州大学文学院

出  处:《语文建设》2013年第8期21-25,共5页

摘  要:近几年参与在职语文教师培训,交谈中发现不,少语文教师对于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有何区别、进学校学语文与不进学校学语文有何区别,都不太清楚。前一个问题,反映了对语文课程性质认识的模糊,后一个问题,涉及对语文课程内容认识的模糊。教育部2011年12月28日印发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对语文课程性质与课程内容的表述,也都有待完善。认定语文课程的性质、建构语文课程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语文教材的编制和语文教学的实施。笔者以为,有必要正面回备室两个问题。

关 键 词:语文课程性质 语文课程标准 语文教师培训 课程内容 义务教育 语文教学 语文教材 教育部 

分 类 号:G633.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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