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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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格式条款单方变更权的法律规制
《争议解决》2024年第11期203-210,共8页杨涵 
网络平台单方变更合同具有普遍性和频繁性。由于平台服务协议的变更性、非显著性、免费性等特点,既有格式条款规制制度难以发挥效用。《电子商务法》确立了平台单方合同变更权与相对方单方合同解除权,网络平台方的单方解除权应认定为约...
关键词:格式条款 单方变更权 法律规制 网络平台 
电商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及其规制
《电子商务评论》2024年第3期4614-4620,共7页杨天兵 
电商平台单方更改服务协议具有普遍性、频繁性,但只有影响到给付义务以及相对人重要权益的更改才属于合同变更,为适应技术革新、履行法律义务的常态化更新通常不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从《电子商务法》第34条中无法解释出电商平台享有法定...
关键词:电商平台 单方变更权 格式条款 利益平衡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适用的反思与修正
《求索》2024年第1期178-187,共10页曹梦娇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ZDA072)。
变更判决是行政诉讼判决类型中的独特存在,一方面变更判决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诉讼目的;另一方面因其系法院直接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有司法权干预行政权之虞。从实践来看,变更判决适用困难存在变...
关键词:变更判决 撤销判决 司法变更权 明显不当 行政诉讼 
格式条款单方变更的效力认定——梁某诉趣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治论坛》2023年第3期234-241,共8页江蔼 刘文添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用户协议中预设己方享有单方变更协议的权利,再由用户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其对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内容进行修改、替换、升级等操作属于对合同履行的变更,如果单方变更内容实质剥...
关键词:格式条款 单方变更权 提示义务 消费者权益 
孩子改姓未告知 诉请恢复被驳回
《农家致富》2023年第10期49-49,共1页
【案例】梁某与徐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梁某某,后二人离婚,孩子由徐某抚养。3年后,梁某得知儿子梁某某改名为徐某某,遂以徐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变更婚生子姓名,侵犯了自己对未成年婚生子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恢...
关键词:变更权 诉讼请求 驳回 夫妻关系 决定权 未成年 婚生子 未告知 
行政裁决诉讼中司法变更权的适用研究
《时代人物》2023年第12期112-114,共3页况馨燕 张奇 
目前我国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采取何种司法救济途径并无统一的规定,现有的行政裁决诉讼模式都存在着理论或实践操作上的障碍,当事人无法通过行政裁决诉讼获得有效救济是行政裁决制度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纠纷解决“分流阀”作用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行政裁决 行政诉讼 司法变更权 
数字服务合同单方变更权之规制被引量:7
《现代法学》2023年第2期70-84,共15页林洹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课题“个人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制度的私法定位与实现”(S20230002)。
数字服务提供者常态化更新用户协议和应用程序。司法实践也认可其享有一般的、开放性的单方合同变更权,由此引发单方变更权与契约严守原则之间的冲突。并非任何改变均属于合同变更,不改变给付关系的日常更新不属于合同变更,不应过度夸...
关键词:数字服务合同 单方变更权 契约严守 合同解除 个人信息保护 
论环境治理合作协议中的政府单方变更权——以私人权益保护为基点被引量:1
《企业经济》2022年第12期78-87,共10页胡炜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法律制度构建及实施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8FX02);江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优化环境治理效能的企业自我规制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2YB07)。
环境治理合作协议是助力实现环境治理最佳效果的重要途径。基于理性人视角的理论分析和囚徒困境模型的现实推演,可以发现私人权益保护是确保环境治理合作协议效果的重点。政府单方变更权极易对私人权益造成侵害,虽然基于公共利益其存在...
关键词:环境治理 行政协议 政府单方变更权 公共利益 私人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中告知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被引量:9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143-150,共8页赵婧薇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49);大连海事大学“双一流”建设研究生创新项目“个人信息权民法保护问题研究”(BSCXXM031)。
告知同意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但是告知同意规则在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引入激励机制能够促进信息处理者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以及信息主体提供更高质量的“同意”。在对信息处理者激励的层面上,赋予告知同意规则以排除管理性...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告知同意规则 单方变更权 激励机制 
论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的变更及其限制——以美国“蓝铅笔规则”为线索被引量:2
《新疆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107-118,165,166,共14页包丁裕睿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多人债之关系及其诉讼构造研究”(21AFX017)的阶段性成果。
合同中某一条款超出合法范围导致的部分无效,本质上是法院对该条款进行“变更”以实现“部分无效”的效果。此类变更有助于维持合同效力、保障意思自治的实现,但也会引发条款拟定方的道德风险和额外社会成本。在美国法上,以合同可分性...
关键词:法律行为 合同 部分无效 变更权 蓝铅笔规则 民法典总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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