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

作品数:610被引量:303H指数:14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李建伟刘德学李红润陈克张明昕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财经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更多>>
相关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选择条件:
  • 学科=政治法律—民商法学x
条 记 录,以下是1-10
视图:
排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权法律研究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14-20,94,共8页李亚楠 
股东失权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版)引入的制度,有必要将其和股东除名制度进行区分,不能认为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而否定其研究价值。本文从股东失权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法律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并分析...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义务 催缴出资 股东除名 股东失权 
劳动关系中止状态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被引量:2
《人民司法》2021年第20期66-69,共4页蒋黎明 程雨 
【裁判要旨】劳动者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未发放工资,不应简单认定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或劳动者被开除、除名,应根据案情具体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的,也应尊重劳动者自行离岗的客观事实,认定该劳...
关键词:工作岗位 中止履行 裁判要旨 权利义务 除名 客观事实 当事人 存续 
“薪酬保密”应谨慎使用
《保密工作》2020年第7期38-38,共1页秉泽 
据《新京报》报道,近期,北京怀柔法院通报了一起"员工联名要求加薪却被单位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解约辞退"案例。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打探薪酬一律除名"与法律精神相悖,最终判该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
关键词:单位规章制度 赔偿金 北京怀柔 谨慎使用 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除名 《新京报》 
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询问工资予以除名
《现代班组》2019年第7期47-47,共1页程文华 
刘女士咨询:我到这家电子科技公司工作已经半年多了,日前,因为向别人询问薪酬情况,违反了公司关于薪酬保密的规章制度,遭到公司除名。公司给予的除名理由是这样的:公司员工的个人收入情况,严禁互相打听、攀比,如有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
关键词:用人单位 
能以无工作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伴侣》2018年第4期32-32,共1页
问:吴某与于某结婚5年,孩子3岁。于某一直嗜酒而且嗜赌,去年被单位除名。忍无可忍的吴某与于某离了婚。离婚后,在家看孩子的吴某找了一份打扫卫生的工作。但孩子要交托儿费,每月一千多元的收入不够用.于是,她要求于某按法院的判...
关键词:抚养费 固定收入 劳动合同 孩子 离婚后 固定工 单位 除名 
海能达:未被PDT联盟除名
《股市动态分析》2017年第26期33-33,共1页
日前,网传作为PDT标准发起者的海能达(0025S3l,已经被PDT联盟除名,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就此致电海能达证券部,其工作人员称不会对网络上无根据的言论进行回复,公司的所有信息以公告为准,所谓被除名的消息,也并未听说。
关键词:除名 联盟 工作人员 发起者 
论德国股东强制退出制度以及我国相关制度的定性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7年第21期25-26,共2页盛婧薏 
相比于我国的公司法,德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被动强制制度的制度更为具体和多样,公司可以基于不同的事实迫使股东退出公司从而保障公司自身的利益。在德国的公司法上,有关于股东强制退出的制度,在本文中主要对于股东失权、股东除名以及强制...
关键词:股东除名 股东失权 强制排除 少数股东 德国制度 
上班打盹5分钟被除名,严格执行“家法”合不合法
《法治与社会》2017年第6期46-48,共3页田野 丛林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续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单位竞毫不犹豫挥舞“家法”大棒,将触犯“家法”的员工除名。员工遂以...
关键词:上班时间 家法 除名 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手册 用人单位 “睡觉” 
《劳办发[1995]104号文》关于“除名"的法律适用-以司法案例为视角
《法制与经济》2017年第5期18-21,共4页姜鹏宇 张丽霞 张思宝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凡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表述不能与《劳动法》相抵触。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表述已与《劳动法》《社会保...
关键词:除名 开除 劳动者 劳动关系 
上班打盹被除名“家法”该执行吗?
《民主与法制》2017年第20期58-59,39,共3页史修全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续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儿五分钟”,单位竟毫不犹豫挥舞“家法”大棒,将这名触犯“家法”的员工除名。
关键词:上班时间 家法 除名 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手册 用人单位 劳动纪律 老员工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