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杰

作品数:28被引量:29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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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襄樊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主题:债务承担刑法谦抑性国企改制国企刑法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发文期刊:《广西社会科学》《工业技术经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商业研究》更多>>
所获基金: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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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缔约过失责任——以新《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为视角被引量:2
《广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76-78,共3页汪涛 张颖杰 
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如果是保险人的过失引起,保险人应当只承担退还保险费的义务,但如此一来,往往对投保人不利。大量此类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信息不对称,要从根本上...
关键词:《保险法》 保险合同 死亡保险 缔约过失责任 
经济法课程建设微探
《南方论刊》2009年第12期99-101,共3页张颖杰 
在经济法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建设教师应当充分重视该课程的教研实践。首先,课程建设教师应当正确区分不同的经济法教学层次和专业性质,端正教师自身的教研立场并不断充实自身;其次,教师的教法须得当,并注重学科资源的整合以及教研方法...
关键词:经济法 课程建设 教研 
公司治理的本体思辨
《改革与战略》2009年第10期57-60,共4页张颖杰 徐春荣 
公司治理问题是国企公司制改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基于公司治理的复杂性以及国有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的安排更多地体现了建构论理性主义立法观,而非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则更多地契合进化论理性主义立法观。无论如何,中...
关键词: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机制 
论我国公司分立制度之构建和完善被引量:2
《特区经济》2008年第3期145-147,共3页张颖杰 李松 
公司分立作为公司组织体进行更生再造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分立方式与分立过程异常复杂和多样,且分立效果对分立公司原债权人权益影响甚巨,故域外立法多对公司分立予以详备规制,以求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之平衡。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在旧法的...
关键词:公司分立 公司分割 企业分立 新公司法 
刑法谦抑性践行之思考被引量:3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514-519,共6页张颖杰 
从刑法谦抑性产生的历史语境来看,刑法谦抑性主要蕴含着刑法的宽容性、有限性和经济性。刑法谦抑性理念作为刑法的价值观,对它的贯彻和实践不宜由"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等模式加以描述和涵盖,脱离具体历史语境讨论刑法谦抑...
关键词:刑法谦抑性 践行 非犯罪化 轻刑化 
国企改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法律对策
《襄樊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35-39,共5页张颖杰 徐春荣 郭晖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05q144)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制度设计无疑是影响债权人利益之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出售、企业分立、企业兼并等改制方式的制度设计进行考量,发现现行规范的疏漏及不合理,当务之急需要对相关规范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国企改制 债权人利益 债务承担 
试论企业兼并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年第5期91-93,共3页张颖杰 徐春荣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国企改制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之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2005q144)的研究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为了规范企业兼并改制行为,于2003年1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针对企业兼并改制行为从司法层面作出了规范解释。
关键词: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 债务承担 债务转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企业出售之法律规制
《财会月刊(下)》2007年第2期85-86,共2页张颖杰 
企业出售实质上是营业转让。对于企业出售后债务的承担问题,各国商法有着类似的制度安排。我国关于企业出售的立法不够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还需修改,以求平衡企业转让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企业出售 转让 债务清偿 
国企出售与债务承担问题探讨
《商业时代》2007年第3期74-75,共2页张颖杰 万良杰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期划项目(项目编号:2005q144)
企业整体出售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出售实质上就是各国商法中的营业转让。我国关于国企出售后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悖于法理,亟须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国企改制 企业出售 营业转让 债务承担 
债务焉能随着资产“走”
《商业研究》2006年第18期202-203,共2页张颖杰 李茂华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国企改制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之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59144
“债务随着资产走”原则作为国企改制后判断和识别债务承担的重要司法原则,其实并不具有普适性和科学性。对该原则进行适法性和妥当性剖析,则有利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最终有助于国企改制的司法实践。
关键词:债务 资产 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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