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君

作品数:17被引量:36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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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更多>>
发文主题:职业教育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食品安全死刑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发文期刊:《法制与社会》《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旬刊)》《黑龙江高教研究》更多>>
所获基金: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立项课题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中国计量学院校立基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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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完善若干问题再探被引量:2
《中国市场》2015年第23期213-214,共2页李晓君 李红星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项目编号:D13FX03)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了重大修订,使刑法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对接,充分体现了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但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并非已经十分完备,事实上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进一...
关键词:食品安全 犯罪 立法完善 
浅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被引量:1
《中国市场》2014年第39期164-165,共2页夏丽娜 李晓君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研究"(项目编号:D13FX03)的成果之一
刑法作为防卫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在食品安全保护方面积极应对,及时严密刑事法网,弥补漏洞,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了重大修订,但现行《刑法》在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规制上还存在诸多缺陷与不...
关键词:食品安全 犯罪 公共安全 生产经营 财产刑 立法完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未遂形态争议问题探析
《知识产权》2014年第11期32-37,共6页李晓君 
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助
作为数额犯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存在未遂形态,并且既遂与未遂可以并存。《意见》对本罪停止形态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刑法的谦抑精神以及有利于被告原则的要求,但其规定也明显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采用合理的解释方法予以克服。学界...
关键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未遂 既遂 销售数额 货值金额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若干问题探析被引量:3
《商业时代》2013年第24期108-109,共2页李晓君 
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资助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单纯捏造或单纯散布都不构成本罪,但应将单纯散布型损害商誉行为纳入本罪的规制范围。本罪的主观方面并不必然表现为直接故意,也...
关键词: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 单纯散布 间接故意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1
《中国市场》2011年第40期141-142,共2页李晓君 雷珊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研究"(项目编号:Y201018838);中国计量学院第十四届学生科研计划立项项目"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的成果之一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了重大修订,本文对修订后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构成要素展开探讨,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出立法修改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 犯罪 安全标准 生产、销售 立法完善 
从死刑的根基看死刑的存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5-7,共3页李晓君 
死刑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产生的复杂原因,威慑不住重罪。"马加爵案"启示我们,如果不正视犯罪原因,还会有其他"马加爵"出现。死刑最大的现实功能是满足大众出于本能的、极端的报应欲望,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严重背离。因此,必须对死...
关键词:死刑 马加爵案 有效威慑论 大众报应观念 废止 
试论法律诊所教育的特色被引量:15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年第4期149-151,共3页杨秀英 李晓君 
法律诊所教育发源于美国,并迅速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的潮流。作为一种全新的实践教学模式,法律诊所教育特色鲜明,在教育目标、教育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评价方法上都有明显的优越性,在克服传统法学教...
关键词:法律诊所 特色 职业教育 以学生为主 评价方法 
论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被引量:1
《学理论》2010年第33期328-329,共2页李晓君 
笔者主持的中国计量学院2010年度校级高教研究课题"我校刑事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探索"的阶段性成果(HEX201039)
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秉承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迅速地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不...
关键词:诊所式法学教育 教育理念 职业教育 以学生为本 
浅论“以学生为本”在诊所式法学教育中的体现被引量:1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0年第12期138-139,共2页李晓君 
中国计量学院高教研究课题"我校刑事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探索"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HEX201039
"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教育中就是坚持"以学生为本"。与其他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诊所式法学教育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代表了学生的根本利益,是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较好的一种教育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法学教育 以学生为本 职业教育 评价方法 
也论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审判时”的界定与修正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年第12期1-4,共4页李晓君 
中国刑法典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审判时”的界定至关重要.出于人道关怀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之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时”应界定为从司法机关应该并且能够封妇女采取羁押刑事强制措施到死刑立即...
关键词:孕妇 人道主义 死刑 审判时 羁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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